在山东理工大学资助管理中心的领导下,学院资助工作流程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二)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优秀和资助困难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各类奖助学金基本情况及名额分配
(一)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山东省下拨的奖助学金和爱心人士捐赠的奖助学金划分名额给学院,学院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集中组织奖助学金评选、上报,各类奖助学金情况请见附件1。
(二)根据国家、省、学校的各类奖助学金额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总体安排
(一)10月初,学校启动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二)10月份,学院组织开展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确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并上报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材料;
(三)11月上旬,学校对奖助学金评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四)11月下旬-12月,学校审核、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四、学院评选程序
(一)研究部署评选工作
1.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学院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2.在本院范围内公布奖助学金评选信息,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
(二)申请及资格审查
1.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结合个人实际,确定申请项目,向学院提出申请。
2.辅导员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条件却未申请的学生查明原因,确定最终申请学生名单。
(三)评议工作
1.各班级要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成员总数的30%,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班级评议小组全面了解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并将评议材料存档。
2.成立年级评议小组,由本年级各班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为组长,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申请人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
3.成立学院评议小组,由学生工作人员、各年级学生代表、部分教师代表组成,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对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四)公示上报
在本院范围内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项目、评选时间及报送要求见附件3,评选办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4。
(二)我省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等六项国家和省级奖助学金推荐人选进行网上评审,各学院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认真进行候选人的推荐,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材料。
(三)评选时请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相关文件执行,详见附件4评选办法及相关表格。
(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的省内和省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凡申请国家助学金,原则上要评为最高档,未被评为最高档,需提交书面说明。
(五)按照“应助尽助”的资助原则,上学年未受到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再次申请资助者,原则上要给予相应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档案,记录学生所获各类奖助学金、参加勤工助学等,做到精准掌握学生受助情况。
(六)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由各学院根据学校2021年11月发布的《山东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奖励条例》组织评选,奖学金由各学院核实发放。
(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高校公费师范生如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专项资助,每人3300元标准,资助经费省里已单独拨款,不占用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